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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化工大学邮件系统管理办法

作者: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编辑:曹连刚来源: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时间:2017-10-21点击数:

沈阳化工大学邮件系统管理办法

第一条
 电子邮件系统是学校信息化的重要应用之一,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规范、安全和稳定运行,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利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园网相关规定,特制定此规定。
第二条
1. 学校电子邮箱是学校为师生和校内单位提供的免费电子邮箱,邮箱实行实名制管理。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(以下简称“网信中心”)负责管理维护工作,并确保邮件系统正常运行。
2. 学校电子邮箱仅限本人或本单位使用,禁止将学校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,遵循一人一邮箱原则。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,网信中心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。
3. 学校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,保障数据的安全性。
第三条
4. 教职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可通过OA系统申请邮箱账号,邮箱后缀为@syuct.edu.cn。
5. 学生用户经申请后方可启用,用户名为学号,邮箱后缀为@stu.syuct.edu.cn。
6. 学校各单位可根据需求免费申请单位公共邮箱,邮箱存储空间同教职工个人邮箱,须指定明确的邮箱管理员。学校各单位或某一特定团体可免费申请电子邮件列表。
7. 历史遗留的非学工号邮箱在该办法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补全邮箱个人信息,届时未补全的邮箱将被停用,停用6个月以上将被注销。
8. 教职工离职时主动办理电子邮箱注销手续,离职3个月后停用,离职6个月后将被注销。
9. 学生电子邮箱毕业后作为校友邮箱,永久保留。
10. 各单位公共邮箱和电子邮件列表默认有效期2年,到期可申请继续使用,否则届时将被停用,6个月后被注销。
第四条
11. 用户均可根据需要设置个性化邮箱名称,在“邮箱设置”中“设置别名”。
12. 用户应妥善保管邮箱密码,如忘记密码,可通过学校微信门户找回,或由本人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到网信中心进行密码重置。因密码泄露或被盗导致个人邮件泄露丢失及产生的一切后果,用户自行承担责任。
13. 用户如有特殊情况需扩容的,可向网信中心提交扩容申请,由网信中心审核处理。
14. 校内各单位如有需求群发邮件的,须向网信中心提交群发申请,审批后由网信中心定向群发。
15. 因历史遗留有多个邮箱的教师需配合学校合并为一个邮箱,限期不配合或不响应的,由网信中心依据本办法强制合并。
16. 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,所传送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、学校和他人的利益,不得通过学校电子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。否则学校将采取相关措施,直至关闭邮箱,终止其使用资格。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17. 用户自行承担由自身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。如: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、服务、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。
第五条

18. 沈阳化工大学网信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。

   网络与信息化中心

2017年10月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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