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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 沈阳化工大学协调办公系统试运行通知

作者:编辑:来源: 时间:2019-05-07点击数:

各院系(部)、处(室)、厂:

根据学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工作安排,学校协同办公系统现已完成软硬件系统建设、基础数据配置和初步测试,为了推动协同办公系统的广泛使用,高起点开展办公自动化工作,进一步加快校园信息化建设,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,现将有关办公OA系统试运行通知如下:

一、试运营时间

2019年5月9日—2019年6月8日。

二、系统功能

学校协同办公系统的主推功能有:公文管理、会议管理、校内公告、流程管理、邮件、人事、后勤管理等功能。以上各种功能的具体操作和使用方法请仔细阅读附件的操作手册,试运行期间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将组织进行培训。

操作手册下载地址: 沈阳化工大学协同办公系统使用指南

三、权限与职责

1.拥有人事处工号的所有教职员工都是学校协同办公系统的合法用户。所有用户都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的相关管理规定,严格按照使用权限与职责进行操作。协同办公系统账号均为实名制,在应用、网络多个层面存在行为审计功能,可以准确定位和关联分析用户操作记录,任何人(尤其是各单位负责人和系统管理人员)均不得将个人账户交由他人操作和管理,如有需要,需走正常流程获得业务功能权限。

2.按照“谁发布谁负责”的原则,发文部门须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,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。同时,非公务资料不得在系统中传输。

3.使用办公系统办结的电子公文既要在办公系统中存档,也要打印成纸质文档归档。存档部门一般为公文主办部门,归档办法执行学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或由学校党政办公室、档案馆确定。

4.电子公文的文种、格式、行文规则与纸质公文相同。经批准发送的电子公文与正式印发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试运行期间,学校仍将受理纸质公文,待协同办公系统正式运行后,不再受理纸质公文(密件和特殊性质文件除外)。

5.各单位负责人和OA办公系统管理员每天至少登录两次,查看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的信息、通知、文件等,并进行相关事务的网上办事流程处理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各处(室)、部、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安排好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工作。在明确分管领导的同时,还要指派一名政治可靠、责任心强、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担任协同办公系统的信息员,以便于对系统的操作和使用进行指导,并及时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反映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。

2.系统用户要及时登录系统处理待办公文和事务,阅知相关信息,保证公文的正常流转与办理,信息的及时发布与传送,科学、合理地使用协同办公系统。

3. OA系统试运行期间,请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用户务必高度重视,发现问题,及时反馈到网络与信息化中心。

4.2019年5月9日(星期四)开始试运行,请各处(室)、部、系、二级学院积极主动使用协同办公系统。

5.各处(室)、部、系、二级学院将信息员信息于本周五之前报送至网络与信息化中心。

五、技术支持热线

曹老师 郎老师 024-89386016


网络与信息化中心

2019年5月7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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